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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开云app 时间:2025-02-19 14:53:09 点击: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经研究制定《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23〕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力度,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结合如皋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为导向,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助力如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行稳致远、领航前行。

  结合如皋主要行业经济贡献、污染排放、能源消耗等综合数据,确定本次工作实施行业范围有纺织印染、非金属制品、装备制造、船舶海工、电子信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肠衣加工与生产八大行业。

  新建、扩建印染企业一定进入依法合规设立、有印染定位的产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扩建喷水织造项目;新建、改建、现有项目按照单位产品排水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设定准入、提升目标。探索区外印染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在适宜的区域探索设立纺织印染产业集中区,逐步实施全市印染行业布局调整、搬迁入园工作。鼓励印染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通过更换及改造设备,从安全、环保、节能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整改提升。

  禁止引进纯电镀项目(为本地产业配套的“绿岛”类项目除外);新、扩建排放含磷废水的阳极氧化项目应满足产业政策及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门槛;新建含涉重电镀工序的企业原则上应进入涉重园区;新建电镀“绿岛”项目废水回用率≥40%;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有电镀企业废水回用率≥35%。

  工业涂装企业的涂料使用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新建含涂装工序项目清洁生产和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60g/m2;现有含涂装工序企业以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80g/m2为目标限期提标改造。

  全面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到2025年,铸造企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0%以上。推荐使用水性脱模剂;推进企业采用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铸造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鼓励引进石墨等尖端非金属材料企业。严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不含独立粉磨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产能。根据《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有水泥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开展评估监测。根据清洁生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水泥、玻璃等行业分级整治。全方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工艺、装备、能效等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有水泥粉磨企业以颗粒物排放强度≤18.2克/吨产品为标准限期提标改造,积极对标《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泥》(JC/T2642—2021)有关要求。新、改、扩建玻璃制造企业颗粒物排放强度≤45克/吨产品、氮氧化物排放强度≤450克/吨产品,现有企业以此为标准并限期提标改造。

  新建、扩建芯片封装、电极箔制造、电子电路制造项目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新增铅、汞、铬、镉、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按照单位产品排水量分别设定准入、提升目标。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基础设施完备、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新建含涂装工序项目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150g/m2,现有含涂装工序企业以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210g/m2为目标限期提标改造。

  新引入化工项目实行会商制度,原则上,新建项目总投资应≥10亿元,新、扩建项目投资及产出强度≥400万元/亩、税收贡献强度≥40万元/亩、单位CODCr排放量产值≥1.5亿元/吨、单位VOCs排放量产值≥1.5亿元/吨,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有化工企业积极地推进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允许超出五年。

  省内搬迁入园项目、列入《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项目、列入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支持项目清单项目和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新建项目及其他精细化工生产项目,在保证安全环保投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经会商同意后可以不受投资额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强度限制。

  原则上不再新、扩建再生橡胶与废塑料制品项目,从严控制橡胶制品、合成革项目准入,新建项目应满足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门槛。新、改、扩建橡胶和塑料制品项目单位VOC排放量产值≥0.8亿元/吨。新、改、扩建橡胶制品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亩均税收≥15万元,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新、改、扩建及现有塑料制品类、合成革类企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应基本达到《塑料制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T/GDES 56-2021)、《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Ⅰ级基准值。不符合上述标准的2025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

  不新增毛肠加工公司,新建肠衣加工与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入驻中国肠衣城,亩均固定资产投资≥83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72万元/亩,废水排放强度≤5.12吨/万元。提高肝素、肝素钠等产品研制,鼓励合成生物法提取肝素钠,逐步加强中国肠衣城产业链构建。现有企业加强管理,优化厂区空间布局,美化绿化厂容厂貌,根据环评文件要求设置防护距离。现有肠衣加工与生产废水优先接入联众肠衣污水处理厂,暂不具备条件的就近接管,接管废水不得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营,废水排放强度参照新建企业标准于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逐步迁入中国肠衣城,肠衣城外企业逐步退出。

  上文中现有项目整治提升要求已明确时间的按照上文时间执行,未明确时间的限于2025年底达到现有项目整治提升要求,并限于2027年底达到与新、改、扩建项目同要求。后续结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可对上述分行业目标进行修订,或制定别的行业准入与提升指标。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减污降碳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各镇(区、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顺利推进实施。

  深入优化环评、能评等许可审批效能,降度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产品质量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制,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

  强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与《如皋市工业公司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联动。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皋办〔2022〕46号)同时废止。方案实施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